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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日期:
    1934年08月19日
    南洋商报 页3
    标题:
    河水山火灾 中华总商会昨日董事会议讨论选派代表与福建会馆联合救济事 通过前次七代表为正式全权代表 善后办法尚待与华民政务司磋商

    本坡中华总商会,于昨日午后3时,开第19届第10次董事会议,报告及讨论河水山善后救济办法,兹将其传单列下。

    兹订本8月18日(星期六)下午3时,开本会第19届第10次董事会议,届时务希

    出席,共相讨论,是为切筹,顺颂

    公绥

    新嘉坡中华总商会启

    23,8,18。

     

    议程如左

    一,报告代表出席华民政务司,讨论河水山善后救济办法。

    二,报告代表出席福建会馆商河水山火灾施赈事宜。

    三,讨论华人公冢拾骸事项。

    四,临时动议。

    昨日到会者有,蓝伟烈,李伟南,陈树楠,林子明,梁子钧,陈鸿逵,李亮琪,蒋骥甫,林庆年,林文田,陈贵贱,许戊泉等君。

    开会时,先由庄笃鼎君报告所收之捐款及各方来信,至关于赈款数目如下。

    一,赈款收入存四海通银行至17日止共银8千748元3角3占。

    一,赈款未收者400元。

    一,捐助暹米362包。

    除隆盛行30包已送交亚力山大律平民屋之灾民处外,存在陈元利45包,祥和30包,四顺250包,存在本会内7包,共262包。

    一,捐助来鱼干4箱。

    一,捐助来宜香茶8连。

    一,捐助旧蓝灰布900件。

    一,捐助中国布料2疋。

    继主席林文田报告代表出席华民政务司谈话会时,所讨论河水山火灾善后救济之办法,略谓本人及林庆年君,暨本会之代表等,曾赴华民之谈话会,当时华民政务司曾询及福建会馆既发出之赈款,已有若干,将来如何办理善后,当时陈嘉庚君答称,确数未知,大约此次发出每人4元者,为1万2千余元,连同日前临时先发1元,及购买应用物品,共有1万8千余元,按目前此种办法,纯系临时救急之计,至于此后之善后各事,有待于华民政务司及总商会之通力合作,以求完善,华民政务司亦极赞同,并云太晤士报当局之意以为将保留该报所得之款,为安顿灾民善后之用。

    陈君又向华民政务司报告称,查福建会馆以目前揣测,大约可捐至4万元,太晤士报约2万元,商会连同胡文虎君共约2万元,总数有8万元之谱,除前日分发约1万8千元,及前日未及来领者,再行定期发给外,尚有6万元之余额,即将该款发给灾民,完成其善后,大约每人可得10余元至20元,华民政务司即以现在灾民之寄住粪扫埔,原属暂时办法,将来如能提出该款之一部,以办理灾民之居住问题,更为完善,并云在粪扫埔附近工部局,有一空地,或者可以商请当局,为将来建筑房屋安顿灾民之用,本人即告以福建会馆,亦有一冢地,惟从前政府曾有命令该处不能住家,可作冢山之用,如华民政务司能代向政府商请,在该处建筑房屋,即迁冢可无问题,一切由福建会馆负责办理之,华民政务司又问房屋约需若干,陈君答称,如将来有一部份灾民对于居处问题,愿自行设法,即五六百家足矣,至于此等灾民即可分别资发遣散云云。

    继林子明报告出席福建会馆会议之经过,及解释一切,再继讨论选派代表,以便星期一再与福建会馆之代表在怡和轩开会,时李亮琪君提议,照前次所派之7名代表,即林文田,林庆年,林子明,陈鸿逵,许戊泉,李德初,梁子钧等,蒋骥甫君和议,众通过。

    陈树楠君提议,此次之代表,应予以全权,以便随时解决一切,无须再召集董事会议,李亮琪君附议通过。

    继讨论与福建会馆及华民政务司三方面合作后之主席问题,林庆年君提议,以后之善后办法,正须与华民政务司讨论,故在此时福建会馆,及中华总商会,应各自进行,待将来三方面联合进行善后之办法时,然后归纳在一处,作一致行动,而华民政务司,即为当然之主席,故此时无须再另举主席,众通过。

    最后讨论华人公冢拾骸事,众以中国人祖宗关念甚重,不能赞成。

    议至5时许,遂散会云。